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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备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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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信息审核与发布全流程要求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通过本局政府网站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信息,监督指导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要求,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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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I类医疗器械备案咨询|变更备案需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与对应文件
医疗器械备案是指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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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公司-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与变更备案及备案后管理操作要求
已备案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第三类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注册;备案人应当主动取消备案。备案人开展产品再评价工作的结果表明,已上市产品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取消备案。已备案的医疗器械调整为不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备案人应当主动取消备案。备案人未按要求取消备案的,备案部门可以公告取消备案。取消备案后不得再继续生产相应医疗器械。
13
2022/8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机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规则及信息管理公告全解析
对变更备案的,备案部门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备案信息表变更情况栏中,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其网站公布变更备案的有关信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信息及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信息平台。
13
2022/8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服务-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医疗器械备案是指医疗器械备案人(以下简称备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的活动。
12
2022/8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修订详情之从备案性质到取消备案情形
采用信息化手段有利于便捷、高效地完成备案信息公布工作,备案信息表的内容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无需由备案部门盖章发给备案人。通过备案编号、备案人名称、产品名称等信息可在备案部门网站及国家局网站查询相应备案信息。
12
2022/8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修订说明
2014年,配合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有效规范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2021年,国务院发布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药监局修订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新的法规文件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明确了新的要求,实践工作中也有进一步细化公告内容的需求。为进一步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有必要对公告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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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服务-新《一类目录》中产品管理类别的判定依据
2022年1月1日前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其中如按照新《一类目录》产品仍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有关内容与新《一类目录》不一致的,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或向原备案部门提出取消原备案、重新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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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代办-关于调整类别需按第一类产品备案有关事宜
按照《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以下简称143号通告) 有关要求,《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8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和2014年5月30日以后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文件中有关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界定意见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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