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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代办-从《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看监管升级与企业合规应对
在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方面,一是改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凭自身所持有的注册证方可申请办理生产许可的现状,允许受托生产企业凭注册人的注册证办理生产许可;二是取消了委托生产备案和同一产品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企业进行生产的限制,删除了“委托生产管理”一章,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统一进行管理;三是明确了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注册人对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责,受托生产企业对生产行为负责,要求双方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明确受托生产企业负责生产放行、注册人负责上市放行;四是强化对注册人的监管,明确了注册人跨省委托生产情形下的检查职责、检查方式、结果处置、调查取证等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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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新举措
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推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的施行,注册人制度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组织形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医疗器械注册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委托生产(以下简称“跨区域委托生产”),涉及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调配合,给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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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企业须扛起冠脉支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旗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冠脉支架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取样品开展重点项目质量检验。对于中选企业的抽检应与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应至少抽检一次。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发布质量公告,并通报同级医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优先安排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中选冠脉支架产品的委托检验,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报告。中选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年度冠脉支架产品的质量抽检情况及处置结果,在次年第一季度报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中选产品进行专项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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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近年来,业界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优化有关注册申报资料、避免注册申报资料重复提交的要求的诉求不断增加,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以来,国家药监局经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并起草了本公告。
15
2020/4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代办-全面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全链条监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严格依照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9
2020/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机构-国务院部署加快医用防护服注册审批与产能提升
支持和鼓励其他生产企业转产医用防护服。对生产出口符合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相关标准的防护服企业和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工业防护服生产企业,通过完善生产条件,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能够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9),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加快办理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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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二项除外)。
23
2015/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与受托方资质要求
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安全。生产办法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在修订的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遵循《条例》风险管理和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突出管理的科学性;二是借鉴国外先进监管经验,综合考虑当前医疗器械监管基础,体现可操作性;三是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市场成熟度和社会诚信体系情况,注重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构建以企业为主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体现管理的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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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办服务-定制式义齿生产监管工作全面部署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好跟踪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推广典型经验,持续推进监管工作,不断巩固并扩大检查成果。对相关企业要“一查到底”,查一处、治一处、巩固一处。对检查中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必须及时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消除质量隐患;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要重点关注,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带病生产”;对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本次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引导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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